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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修生、暑修生補修學分收費辦法

 

日間部延修生及暑修生 

1、延長修業年限補修學分超過(含)十學分者,仍依一般學生收費方式註冊繳費:

(1)補修五專前三年學分數者,照前三年標準徵收,補修後二年學分數者,照後二年標準徵收。

(2)五專前三年補修學分數占多數者,照前三年標準徵收,五專後二年補修學分占多數者,照後二年標準徵收。至於五專前三年及後二年補修學分數均同者,仍應照前三年標準徵收。

2、日間部延修生及暑修生按補修上課時數收費,比照進修部學分學雜費標準。

 

進修部延修生及暑修生

依學生實際上課時數徵收學分學雜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