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修生、暑修生補修學分收費辦法
日間部延修生及暑修生
1、延長修業年限補修學分超過(含)十學分者,仍依一般學生收費方式註冊繳費:
(1)補修五專前三年學分數者,照前三年標準徵收,補修後二年學分數者,照後二年標準徵收。
(2)五專前三年補修學分數占多數者,照前三年標準徵收,五專後二年補修學分占多數者,照後二年標準徵收。至於五專前三年及後二年補修學分數均同者,仍應照前三年標準徵收。
2、日間部延修生及暑修生按補修上課時數收費,比照進修部學分學雜費標準。
進修部延修生及暑修生
依學生實際上課時數徵收學分學雜費。